答案:D
解析: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 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 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 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 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 15 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傷職工或 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微信掃描上方“注冊安全工程師做題寶”小程序二維碼,立即使用免費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