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確保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 置處于正常適用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運行。 用人單位應當對前款所列設施進行經常 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 備、應急救援設施和通訊報警裝置處于不正常狀態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 業;恢復正常狀態后,方可重新作業。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 規定,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從事使用高毒物品 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至少每半 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高毒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 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必須立即停止高毒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經治理,職業 中毒危害 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七條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 者處理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勞動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專用間。勞動者截止作業時,其 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須存放在高毒作業區域內,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區域。
微信掃描上方“注冊安全工程師做題寶”小程序二維碼,立即使用免費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