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注冊安全工程師分別承擔什么責任?應急管理部這樣回復
近日,應急管理部留言板上出現一條有關注冊安全工程師職責問題的留言。不管是已經考下證書還是沒考下證書的朋友,對有關“注安責任”的話題,都非常感興趣,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應急管理部是怎樣回答的。
網友提問:把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到工作單位,是不是工作單位出現安全問題都要追究注安師的責任?什么情況下,注安師要分別承擔什么責任?比如,第一種情況:雖然注冊了,但是日常工作中公司沒有安排我負責安全工作;第二種情況:出現安全問題的區域不在我負責的范圍。截圖如下:

應急管理部這樣回復: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十七條,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得條件之一為“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者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專業服務。”有關注冊安全工程師職責和執業范圍可參考《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
應急管理部的回答提到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小編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十七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技術;
(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四)安全評估評價、咨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可在各類規模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以及礦山、金屬冶煉等單位中執業,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單位規模由各地結合實際依法制定。
第二十八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應在本人執業成果文件上簽字,并承擔相應責任。
內容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