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級(助理)注安師: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采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考試和注冊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注安師考試目前僅在部分省市舉行,每個省份舉辦時間不同。
2.中級注安: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專業科目為《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考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
2025年的考試時間預計在10月25日至26日。
3.高級注安:高級注安的評價方式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具體辦法由各地另行規定。
高級注安的評審方式各地不一,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進行。
不同級別的注安師在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成績管理以及資格證書的有效性等方面存在差異。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初級注安師職業資格證書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而中級注安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中級)的人員已經證明自己擁有工程師(安全專業)相對應的評審要求水平,可以作為評審材料進行職稱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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