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駕駛員生理、心理特性
1.視覺特征
視覺和聽覺是駕駛員最重要的感知信息來源,通過視覺感知到的信息大約占80%以上;通過聽覺感知到的信息約占10%。
從明到暗——暗適應;
從暗到明——明適應;
棄暗投明易——一般不超過1min
棄明投暗難
2.駕駛時間及跟車距離
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h;
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h;
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應少于20min;
24h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h;
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h。
安全跟車距離的“2s準則“;
一般路況遵循跟車距離遵循2s準則,雨雪天氣跟車距離遵循3s、4s準則。
3.駕駛員錯覺
(1)速度錯覺
市區高估,原野低估;
加速時——低速高估;
減速時——高速低估。
(2)距離錯覺
白天近夜間遠;
大車近小車遠;
參照多近,參照少遠
應對方法:
采用行車間距的米數和車速的千米數相同的方法加以預防,如: 60km/h 的車速下,與前車要保持 60m,夜間行車應進一步加大車距;會車間距一般為 1.5m 左右,勤觀察路邊界標。
(3)彎道錯覺
行車中要注意內輪差,在彎道留出足夠的空間,降低車速,防止后輪脫離路面或發生碰撞事故,尤其是在下山過程中,要注意連續轉彎中可能產生的轉向不足。
4.酒精、藥物、毒品對駕駛行為的影響
機動車 | 營運機動車 | |
酒駕20mg≤酒精含量<80mg | 首犯罰款一兩千暫扣駕照達半年再犯吊銷駕駛證還要罰款拘10天 | 拘留半月罰五千五年不能再掙錢 |
醉駕酒精含量≥80mg | 醒酒吊銷追刑責五年不開機動車 | 醒酒吊銷追刑責十年不開營運車 |
【考點2】客運車輛安全技術
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壓力容器罐體檢驗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檢驗應于投用后1年內進行;下次全面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其安全狀況等級,按照罐體安全狀況等級和充裝介質確定。
【考點3】客運企業機構及人員設置
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 | 車輛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 | 動態監控人員 | |
20(含)輛以上客運車輛 |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設置車輛技術管理機構且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 配備專職動態監控人員 |
20 輛以下客運車輛 | 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 |
配備要求 | 300輛以下每 30 輛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最低不少于1人300輛以上每增加 100 輛車增配 1 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 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原則上按照每 50 輛車 1 人的標準配備,最低不少于1 人。 | 監控平臺每接入100輛車設置1人,最低不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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