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體打擊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砸傷等造成的傷害,不包括爆炸、主體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造成的傷亡事故。
如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在行駛中上下車、搭乘礦車或放飛車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車輛運輸掛鉤、跑車事故。
3、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
如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屑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構纏壓住等。
常見傷害人體的機械設備有:皮帶運輸機、球磨機、行車、卷揚機、干燥車、氣錘、車床、輥筒機、混砂機、螺旋輸送機、泵、壓模機、灌腸機、破碎機、推焦機、榨油機、硫化機、卸車機、離心機、攪拌機、輪碾機、制氈撒料機、滾筒篩等。
但屬于車輛、起重設備的情況除外。
4、起重傷害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
包括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機械傷害,但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式跌倒。
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進行各種起重作業(包括吊運、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墜落、夾擠、物體打擊、起重機傾翻、觸電等事故。
5、觸電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
適用于觸電、雷擊傷害。
如人體接觸帶電的設備金屬外殼或裸露的臨時線,漏電的手持電動手工工具;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雷擊傷害;觸電墜落等事故。
6、淹溺因大量水經門、鼻進入肺內,造成呼吸道阻塞,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適用于船舶、排筏、設施在航行、停泊、作業時發生的落水事故。
7、灼燙強酸、強堿濺到身體引起的灼傷,或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放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等事故。
適用于燒傷、燙傷、化學灼傷、放射性皮膚損傷等傷害。
不包括電燒傷以及火災事故引起的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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