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注安師資格審核方式包括告知承諾制(核查貫穿考前、考中及考后)、報考網上人工核查、考后核查。
一、考試報考告知承諾
本次考試報考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如下:
(一)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
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名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報考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報名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告知承諾制要求。
報名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名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名條件,報名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須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名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名人員,以及報名免試科目的報名人員,須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經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三)核查與監管。
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對報名人員進行核查與監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名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四)不實承諾的處理。
1.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考無效的處理,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2.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 報名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報考網上人工核查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名人員,本人閱讀并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即完成網上填報信息。在線核查通過的,進入交費環節;在線核查不通過的,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或“撤回承諾”的報名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三、考后核查
成績公布后,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廣西數智人社社保交費業務系統、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等相關政務數據共享平臺,對報名人員填報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單位、工作年限等報名信息真實性開展考后核查和成績監管。須進行考后重點核查的報名人員名單,在廣西人事考試網“承諾核查”欄目公布,報名人員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關證書、證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考試組織機構公示成績擬合格人員名單,公示期間集中接受監督舉報,對虛假承諾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