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注安師資格審核方式包括告知承諾制、在線核查、現場核查。
一、報考核查
1.在線核查。報名人員在網上報考系統注冊時,網上報考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名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考。
報名人員在提交報名信息后,網上報考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名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現場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名人員,應接受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請應接受現場核查的報名人員于2024年7月1日16:00前將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上傳到報考服務平臺作為輔助,并于7月1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各市現場核查具體安排,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考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考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的,應在報考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打印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安全生產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5)報名級別為“免二科”的報名人員還需要提供本人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現場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專技科(專技處、辦公室)、人事考試機構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將本地區現場核查時間和地點安排情況報省人事考試院,并完成現場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門要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核查。凡在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名條件者,應當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核查前,報名人員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核查后,報名人員不能進行修改。修改報名信息將自動取消報考信息確認狀態,請謹慎操作。請報名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考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接通后轉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社、應急管理部門。
二、告知承諾制
本次考試報考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名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號),實行報考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對報名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名人員,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名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名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名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名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名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考無效的處理,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報名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名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