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注安師資格審核方式包括告知承諾制(貫穿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報考資格核查(在線核查、現場人工核查)、考后復核。
一、告知承諾制
本次考試報考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名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名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名人員,須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名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并按有關要求對不實承諾進行處理。
二、資格核查
(一)在線核查。
1.報考系統將對報名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驗,通過后方可繼續報考交費。
2.報名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報考系統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考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位認證報告(PDF格式),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報名人員將上述材料按報考系統提示上傳。如報名人員在考試報考結束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應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考,考試成績公布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進行資格復核。
3.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報名人員在報考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無法在線核驗學歷或提交相應學歷證明材料,應上傳PDF格式的個人在讀院校的相關說明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考,并告知資格審核單位予以登記,考試成績公布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進行資格復核。
(二)現場人工核查。下列報名人員須到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名人員(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名人員);
2.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報名人員;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核查提供材料:考試報考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從事安全生產業務工作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等材料。
核查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一樓108號省應急管理廳服務窗口,電話:65203070。
三、考后復核
成績公布后,將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網發布資格復核人員名單等有關事宜。資格復核采取線上復核的方式進行,對部分考試成績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復核人員,須按要求辦理資格復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