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十一 : 汽車裝卸站臺
(1)汽車罐車運送油品、石油化工產品、液化石油氣等,都屬于危險品運輸,因此裝油臺的位置應布置在儲罐區全年最 小頻率風向的 上風側。(2)為便于車輛的進出,裝卸區應靠近直接通往車輛出入口的庫外道路,布置在人流較少的儲罐區邊緣。(3)汽車裝油站臺,一般采用 半敞開式或敞開式建筑,保證通風良好,防止油氣的積聚。(4)向汽車罐車灌裝甲 B 、乙、丙 A 類液體宜在裝車棚(亭)內進行。甲 B 、乙、丙 A 類液體可共用一個裝車棚(亭)。(5)汽車油罐車的液體灌裝宜采用 泵送裝車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時,宜采用儲油罐直接自流裝車方式。采用泵送灌裝時,灌裝泵可設置在灌裝臺下,并按 一泵供一鶴位設置。(6)液體裝車流量 不宜小于 30m3 /h,但裝卸車流速 不得大于4.5 m/s。(7)甲 B 、乙、丙 A 類液體的裝車應采用 液下裝車鶴管。當采用上裝鶴管向汽車油罐車灌裝甲 B 、乙、丙 A 類液體時,應采用能插到罐車底部的裝車鶴管。鶴管內的液體流速, 在鶴管口浸沒于液體之前不應大于 于 1m/s ,浸沒于液體之后不 應大于 4.5m/s 。(8)可燃液體的汽車裝卸站,宜設圍墻(或欄柵)與其他區域隔開, 裝卸站的進出口宜分開設置;當受場地條件限制,進、出口合用時,站內應設回車場。
考點十二 :油氣回收設施安全技術要求
油氣回收設施是油氣收集系統和油氣回收裝置的統稱,是利用密閉鶴管、管道及其他工藝設備對油氣進行收集的系統。油氣回收裝置是將油品裝卸或儲存過程中產生的油氣進行回收的裝置,其原理是將揮發性油氣通過適當的手段與空氣分離并回收,凈化后的氣體排入大氣。典型的油氣回收設施回收率 不小于 95%,油氣排放濃度 不大于 25g/m3。
(一)平面布置安全技術要求(1)油氣回收裝置宜布置 在裝車設施內或靠近裝車設施布置。(2)油氣回收裝置宜布置在人員集中場所、明火或火花散發地點的全年最 小頻率風向的 上風。
(3)布置在汽車裝車設施內的油氣回收裝置不應影響車輛的裝車及通行。(4) 油氣回收裝置應設置能保證消防車輛順利接近火災場地的消防道路,消防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 6m ,路面上的凈空高度不 應小于 5m ,道路內緣轉彎半徑 不宜小于 6m。(5)吸收液儲罐宜和成品油儲罐統一設置。 當其總容積不大于 400m3時 , 可與油氣回收裝置集中布置,其與油氣回收裝置的防火間距 不應小于 9m 。(6)油氣回收裝置內部的設備應緊湊布置,且滿足安裝、操作及檢修的要求。
(二)油氣收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1)油氣收集支管公稱直徑宜 小于鶴管公稱直徑一個規格。(2)在油氣回收裝置的 入口處和油氣收集支管上,均應安裝 切斷閥。(3)油氣收集支管與鶴管的連接法蘭處應設置 阻火器。(4)鶴管與油罐車的連接應 嚴密,不應泄漏油氣。(5)油氣收集系統應采取 防止壓力超高或過低的措施。(6)油氣收集系統應設事故緊急排放管,事故緊急排放管可與油氣回收裝置尾氣排放管 合并設置,并應設阻火措施。
(三)自動控制安全技術要求(1)油氣回收裝置的自動控制系統宜與裝車設施的自動控制系統 統一設計。(2)油氣回收裝置的 啟停應與裝置入口的油氣壓力進行聯鎖。(3)油氣回收裝置內設置的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儀表,應遠 傳至上級控制室。(4)油氣回收裝置內的機泵及控制閥門的開關狀態應在 自動控制系統內顯示。
(四)消防安全技術要求(1)油氣回收的消防給水系統應與裝車設施及其他相鄰設施的消防給水系統 統一設置。(2) 獨立設置的油氣回收裝置的消防給水壓力不應小于0.15 MPa ,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15L/s ;火災延續供水時間不應小于 2h 。油氣回收設施內應設置手提式干粉型滅火器,最大保護距離不宜超過 9m , 每一個配置點配置的手提式滅火器 不應少于2個 , 每個滅火器的質量不小于 4kg 。(五)尾氣排放安全技術要求(1)排放的尾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濃度 不得高于 25g/m3 。(2)排放的尾氣中 苯的濃度不得高于 12 mg/m3 , 甲苯的濃度不得高于 40mg/m3 , 二甲苯的濃度不得高于 70mg/m3。(3)烴類尾氣排放管高度 不應小于 4m。
考點十三: 重大危險源基礎知識
1.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在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向所在地 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行使重大危險源 備案和核銷職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 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備案。2.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1)對重大危險源 專項應急預案,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2)對重大危險源 現場處置方案, 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截止后,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 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3.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 每季度將轄區內的 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 備案材料報送至設區的 市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 每半年將轄區內的 一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 省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4. 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 1月15 日前,將轄區內 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總結信息報送至設區的 市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總結信息報送至 省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 2 月15 日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重大危險源的總結信息報送至 應急管理部。
考點十四 : 安全培訓
(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時間(1) 煤礦 、 非煤礦山 、 危險化學品 、 煙花爆竹 、 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 初次安全培訓時間 不得少于48 學時,每年 再培訓時間 不得少于16 學時。( 金礦危化煙4816)(2)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初次安全培訓時間 不得少于32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 不得少于 2 12 學時。( 金礦危化煙之外的企業 3212)(二)對其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1)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 不得少于72 學時,每年 再培訓的時間 不得少于 20 學時。( 金礦危化煙 7220)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 學時。(2)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 調整工作崗位或 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 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由于工作性質不同, 離開崗位時間可按照行業規定或生產經營單位自行規定,行業規定或生產經營單位自行規定的離開崗位時間應 高于國家規定。例如電力行業規定為 3 個月。調整工作崗位和離崗后重新上崗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原則上應由車間級組織。
考點十五 : 安全費用 提取標準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為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確定本年度應計提金額,并逐月平均提取。具體如下:(1)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 1000 萬元的,按照 照 4.5% 提取;(2)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 1000 萬元至 1 億元的部分,按照 照 2.25% 提取;(3)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 1 億元至 10 億元的部分, 按照 0.55% 提取;(4)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 10 億元的部分,按照 照 0.2% 提取。
通過對上述五個考點的深入解析,我們不僅了解了汽車裝卸站臺的安全布局、油氣回收設施的技術要求,還掌握了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備案流程、安全培訓的具體時長規定以及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這些知識點不僅是考試中的重要內容,更是實際工作中保障化工生產安全的關鍵措施。希望本文提供的速記要點能夠幫助考生有效備考,并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應用這些寶貴的知識,確保化工行業的安全生產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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