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7)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 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街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