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注意: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