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結構的選型有排樁、地下連續(xù)墻、水泥土樁墻、逆作拱墻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組合等.
(1)排樁支護:通常由支護樁、支撐(或土層桿)及防滲帷等組成。排樁可根據(jù)工程情況分為懸管式支護結構拉錨式支護結構、內撐式支護結構和錨桿式支護結構
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適用于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2)地下連續(xù)墻:地下連續(xù)墻可與內支撐、逆作法、半逆作法結合使用,施工振動小、噪聲低,墻體剛度大,防滲性能好,對周圍地基擾動小,可以組成具有很大承載力的連續(xù)墻。
地下連續(xù)墻宜同時用作主體地下結構外墻
適用條件: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適用于周邊環(huán)境條件復雜的深基坑。
(3)水泥土樁墻:水泥土樁墻,依靠其本身自重和剛度保護坑壁,一般不設支撐,特殊情況下經(jīng)采取措施后亦可局部加設支撐。水泥土樁墻有深層攪拌水泥土樁墻、高壓旋噴樁墻等類型,通常呈格構式布置。
(4)逆作拱墻:當基坑平面形狀適合時,可采用拱墻作為圍護墻。拱墻有圓形閉合拱墻、橢圓形閉合拱墻和組合拱墻。對于組合拱墻,可將局部拱墻視為兩較拱。
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淤泥和淤泥質土場地不宜采用,拱墻軸線的矢跨比宜21/8.基坑深度宜s12m;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