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以及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改造、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2.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3.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質量以及安全運行涉及的質量問題負責
4.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并且應當對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目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根據特種設備本身機構和使用情況,在有關檢驗的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了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經過檢驗,其下次檢驗日期都在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明中注明。
(1)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鍋爐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水(耐)壓試驗,成套裝置中的鍋爐或 A 級高壓以上電站鍋爐由于檢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進行內部檢驗時,在保證安全運行(或停運)的前提下,在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可以延期安排內部檢驗(一般不超過一年并且不得連續延期),并且向鍋爐使用登記機關備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內部檢驗的期限。當移裝鍋爐投運前或鍋爐停運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鍋爐運行前也應進行內部檢驗
(2)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補充: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至少每隔 15 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