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辨識和分析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發生作用的途徑及其變化規律。
③評價單元劃分應考慮安全預評價的特點,以自然條件、基本工藝條件、危險和有害因素分布及狀況、便于實施評價為原則進行。
④根據定性、定量評價的目的、要求和評價對象的特點、工藝、功能或活動分布,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評價。
⑤從評價對象的總圖布置、功能分布、工藝流程、設施、設備、裝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 從評價對象的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管理、物料管理、應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提出其他安全對策措施。
⑥概括評價結果,給出評價對象在評價時的條件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范的符合性結論,給出危險、有害因素引發各類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明確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后能否安全運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