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校驗一次,檢驗整定壓力和密封性能,有條件可校驗回座壓力。
對新安裝及檢修后的安全閥,檢驗其整定壓力和密封性能。經校驗后,應加鎖或鉛封。嚴禁加重物、移動重錘、將閥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閥整定壓力或使安全閥失效。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住,使用單位應定期對安全閥做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二)壓力表
(1)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鍋殼)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
(2)壓力表量程范圍應在工作壓力的1.5~3倍。
(3)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 mm,刻盤上劃有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標志。
(4)壓力表裝置齊全(壓力表、存水彎管、三通旋塞)。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并鉛封完好。
(三)水位計
水位計用于顯示鍋爐內水位的高低。水位計應安裝合理,便于觀察,且靈敏可靠。每臺鍋爐至少應裝兩只獨立的水位計,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0.2t/h(和現行規范有沖突)的鍋爐可只裝一只。水位計應設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點。玻璃管式水位計應有防護裝置。
(四)溫度測量裝置
(五)保護裝置
1.超溫報警和聯鎖保護裝置
2.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3.超壓報警裝置
當鍋爐出現超壓現象時,能發出警報,并通過聯鎖裝置控制燃燒。
4.鍋爐熄火保護裝置
爐膛熄火時,鍋爐熄火保護裝置能切斷燃料供應,并發出相應信號。
(六)排污閥或放水裝置
排放鍋水殘留下的水垢、泥渣及其他有害物質,使受熱面保持清潔。
(七)防爆門
防止爐膛和尾部煙道再次燃燒,常在爐膛和煙道易爆處裝設防爆門。
(八)鍋爐自動控制裝置
通過自動化儀表對溫度、壓力、流量、物位等參數進行測量和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