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