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法規建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崗位責任制的細化,是生產經營單位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綜合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予以明確,主要包括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和各崗位操作人員,應當根據各自的工作任務、崗位特點,確定其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和應負的責任,并與獎懲制度掛鉤。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生產安全事故就會減少。反之,就會職責不清,相互推諉,而使安全生產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生產安全事故就會不斷發生。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制定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行為的制度,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組織生產過程和進行生產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法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實踐中一些生產經營單位不重視安全生產,尤其是不重視規章制度建設,有的甚至沒有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極易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因此,本法強調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