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七條規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監督,愛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法律對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差不多定位,確實是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治理和監督,履行維權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重視工會的地位和作用,吸取工會參與治理,自覺同意工會的監督,切實愛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