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包括《工會法》、《安全生產法》等都明確的規定了在安全生產中工會的作用
1.1工會有權參與立法、開展宣傳教育和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工會維權必須以立法參與為前提,國家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在起草或者修改能夠直接影響職工利益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時,有必要聽取工會的意見。用人單位在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活動中,工會要積極參與并監督用人單位的具體實施過程。工會要自主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察員。要建立和完善一些關鍵的制度,包括監督制度、事故隱患制度、職業病防治制度以及舉報制度,建立保護勞動者的保護工作責任制,跟蹤并監督企業落實法律規定的職工與工會所擁有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組織和開展一定的安全生產活動。
1.2工會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權
依照國家的規定,工會要在企業進行新建、擴建和改造的過程中,對企業職工的生產環境和安全衛生狀況進行必要的監督,對于工會提出的各種意見或者建議,企業要引起充分的重視并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的結果書面告知工會,工會的監督要全方位的進行,對不符合要求的,無論是企業建設階段,還是企業竣工階段,工會都可以向企業提出意見,企業對工會提出的各項意見,要仔細研究并認真處理,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1.3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監督權和提出建議權
工會組織單位職工依法對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對職工發生侵權行為,工會有權要求糾正,如果生產過程容易誘發職工的職業病,那么工會有權要求單位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通過政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是直接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一定要排查和消除一些重大的事故隱患,否則會導致經營單位產生重大損失,因此,工會在監督時,如果發現企業有明顯的違規行為,或者違法行為,或者有可能對職工產生嚴重損害的行為都有權提出異議并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要及時回復。如果要發生對職工生命安全產生直接危害的事件時,工會有權建議企業立刻組織職工撤離,企業必須在第一時間做出決定
1.4工會在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方面的權利
安全生產工作有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那就是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于用人單位的一些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取證,必須有工會參與,工會要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追究直接責任人或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用人單位要及時研究工會提出的意見,并及時處理。
1.5工會要充當安全生產勞動爭議的協調者
安全生產爭議是勞資雙方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權利義務的糾紛,糾紛的產生即影響了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也同樣會影響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所以工會要積極的充當糾紛的協調者,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糾紛的調節,通過協商和溝通,化解糾紛,使安全生產丁作能夠順利的進行,使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規范有席,使職工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