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英國的格林伍德 (M.Greenwood) 和伍茲 (H.H.Woods) 把許多傷亡事故發生次數按照泊松分布、偏倚分布、非均等分布三種分布方式進行了統計分析。
在此研究基礎上,1939年,法默(Fanner)和查姆勃(Chamber) 等人提出了事故頻發傾向理論。
事故頻發傾向是指個別容易發生事故的穩定的個人的內在傾向。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數具有事故頻發傾向的工人是事故頻發傾向者,他們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企業中減少了事故頻發傾向者,就可以減少工業事故。因此,人員選擇就成了預防事故的重要措施,通過嚴格的生理、心理檢驗,從眾多的求職人員中選擇身體、智力、性格特征及動作特征等方面優秀的人才就業,而把企業中的所謂事故頻發傾向者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