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因果連鎖理論主要有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和現代事故因果連鎖理論兩種。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影響因素:1)遺傳及社會環境;2)人的缺點;3)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4)事故;5)傷害。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也和事故頻發傾向理論一樣,把大多數工業事故的責任都歸因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過于絕對化和簡單化,有一定的時代局限性。造成事故的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是孤立的。“少數人”上升到“一般人”,具有普遍性。
2、現代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博德(FrankBird)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連鎖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現代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主要觀點:1)控制不足-管理;2)基本原因-起源論;3)直接原因-征兆;4)事故-接觸;5)受傷-損壞-損失。
日本北川徹三,作了一些修正,提出新的事故因果連鎖理論。
事故的基本原因:
(1)管理原因。企業領導者不夠重視安全,作業標準不明確,維修保養制度方面的缺陷,人員安排不當,職工積極性不高等管理上的缺陷。
(2)學校教育原因。小學、中學、大學等教育機構的安全教育不充分。
(3)社會或歷史原因。社會安全觀念落后,安全法規或安全管理、監督機構不完備等。
事故的間接原因:
(1)技術原因。機械、裝置、建筑物等的設計、建造、維護等技術方面的缺陷。
(2)教育原因。由于缺乏安全知識及操作經驗,不知道、輕視操作過程中的危險性和安全操作方法,或操作不熟練、習慣操作等。
(3)身體原因。身體狀態不佳,如頭痛、昏迷、癲痛等疾病,或近視、耳聾等生理缺陷,或疲勞、睡眠不足等。
(4)精神原因。消極、抵觸、不滿等不良態度,焦躁、緊張、恐懼、偏激等精神不安定,狹隘、頑固等不良性格,以及智力方面的障礙。
在上述的4種間接原因中,前面兩種原因比較普遍,后面兩種原因較少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