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導除靜電裝置
(1)行車導靜電裝置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 -2017) 的要求,專門用于運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還應安裝符合《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 (GB 13365- 2005) 規定的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機動車尾部應安裝接地端導體截面積大于或等于 100mm2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見圖 4-18),且拖地帶接地端無論空載、滿載應始終接地,以避免需要排除靜電時而沒有接地從而造成意外。
當拖地膠帶使用一段時間而被磨短時,可將車架后端的固定螺栓松開,將拖地膠帶拉出一段。
如果拖地膠帶使用到不能再延長時,應及時更換。嚴禁使用接地鐵鏈。
(2)駐車導靜電裝置
駐車導靜電裝置能夠將罐車內感應的靜電導除,避免與外界物質發生跳火;使罐車和整個裝卸設備保持等電位,防止出現電位差;同時,對物料中電荷有加快泄漏的作用。
對于充裝易燃介質的罐車,除了行車導靜電裝置外,還應有駐車導靜電裝置。駐車導靜電裝置應至少選擇以下一種。
1)罐車帶有接地片(柱),接地片(柱)與車架之間的電阻值應小于或等于 5Ω。
2)罐車帶有接地卷盤,卷盤的接地線應柔軟,展開、收回靈活,末端應裝設彈性鱷魚夾,接地線與車架之間的電阻值應小于或等于 5Ω。鱷魚夾在連接靜電導線時一定要選擇無銹蝕且裸露的金屬部位,不能將其連接在銹蝕嚴重或有油漆的地方。
2.滅火器
(1)火災和滅火器類型
手提式滅火器可分為:
1)水基型滅火器(包括清潔水或帶添加劑的水,如濕潤劑、增稠劑、阻燃劑或發泡劑等);
2)干粉滅火器;
3)二氧化碳滅火器;
4)潔凈氣體滅火器。
(2)滅火器適用火災類型
1)泡沫滅火器
屬于水基型滅火器的一種,適用于撲救一般 B 類火災,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于A 類火災,但不能撲救 B 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 C 類和 D 類火災。
2)干粉滅火器
一般分為 BC 干粉滅火劑(碳酸氫鈉)和 ABC 干粉滅火劑(磷酸銨鹽)兩大類,主要用于撲救石油、有機溶劑等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的初期火災,也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ABC 型)。
3)二氧化碳滅火器
適用于撲救 B 類火災(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火災)、C 類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和撲救 E 類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但不能撲救鉀、鈉、鎂等輕金屬火災。
4)潔凈氣體滅火器
主要有鹵代烷烴氣體滅火器、惰性氣體滅火器和混合氣體滅火器。適用于 A、B、C、E 類火災,適用于固體火災、液體火災、融化固體火災、氣體火災、帶電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