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標志燈的使用要求
標志燈的主要功用是在行車時,特別是夜間行車時對迎面駛來的會車車輛起警示作用。
危險貨物車輛的標志燈按照安裝方法分為三種類型:
A 型為磁吸式
B 型為頂檐支撐式
C 型為金屬托架式。
除載質量為 1t(含)以下用于城市配送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可使用磁吸式標志燈外,其他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一律將標志燈以頂檐支撐或金屬托架方式固定安裝在汽車駕駛室頂部。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載質量為 1t(含)以下的危險品運輸專用車輛,用途不限于城市配送時,規定仍需要將標志燈以頂檐支撐或金屬托架方式固定安裝在汽車駕駛室頂部。
2.標志牌使用要求
標志牌的主要功用是在行車時對后面駛近的超車車輛起警示作用,在駐車和車輛遇險時對周圍人群起警示作用、對專業救援人員起指示作用。
(1)標志牌一般懸掛在車輛后廂板或罐體后面的幾何中心部位附近,避開放大號的車牌;對于低欄板車輛可視情況選擇適當懸掛位置。
(2)運輸爆炸、劇毒危險貨物的車輛,應在車輛兩側面廂板幾何中心部位附近的適當位置各增加一塊懸掛標志牌。
(3)運輸放射性危險貨物的車輛,標志牌的懸掛位置和數量應符合 GB 11806-2019 的規定。
3.安全標示牌使用要求
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的罐式車輛和廂式車輛應該在車輛后部和兩側各設置一塊安全標志牌且避開車輛放大號,安全標示牌為白底黑字,字跡應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