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動火作業對動火作業的分級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動火作業一般分為特級、一級、二級,具體分級標準依據作業場所的火災爆炸危險程度、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以及介質性質等因素來確定。
注冊安全工程師新版動火作業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新版動火作業對動火作業的分級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動火作業一般分為特級、一級、二級,具體分級標準依據作業場所的火災爆炸危險程度、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以及介質性質等因素來確定。例如,特級動火作業是指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中對處于運行狀態下的設備、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以及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

其次,新版動火作業對作業準備階段和作業審批階段提出了具體要求。在作業準備階段,必須進行動火分析,確保作業環境的安全;動火分析與作業間隔不超過30分鐘,特殊情況下應重新分析。在作業審批階段,需要辦理動火證(票、令),明確動火作業的具體內容、安全措施和責任人。
此外,新版動火作業還規定了一些具體的操作要求。例如,在廠內鐵路沿線25米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不應小于5米,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米,并應設置防曬設施。使用電焊機作業時,距離動火點不應超過10米,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焊機作為動火點管理。
最后,新版動火作業強調了安全責任和安全監督的重要性。動火作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同時,安全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動火作業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定得到有效執行。
總之,注冊安全工程師新版動火作業規定對動火作業的分級管理、作業準備與審批、具體操作要求以及安全責任與監督等方面都進行了全面而具體的規定,旨在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進行,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