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考點 1:行政處罰概述(考頻 2 次)
行政處罰的種類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歷年真題
有關機關作為行政處罰的主體,應當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根據《行政處罰法》,關于行政處罰的種類及規定的說法,正確的是()。
A.國家行政機關都有行政處罰權
B.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警告處罰屬于聲譽罰
C.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加處罰款屬于財產罰
D.部門規章可以設定吊銷證照的行政處罰
【答案】B
對行政處罰概述進行深入學習,是為了使考生們未來在職業實踐中能夠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中科建安通過本次知識點總結,為中級注安考生提供了扎實的學習材料,旨在幫助他們在法律知識方面取得堅實的進步,從而履行崗位職責,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