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
第七節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考點 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考頻 2 次)
第一百一十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
歷年真題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周某,該公司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 10 人死亡,15 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 6000 多萬元。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該公司安全設備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需要時無法啟動,造成本次事故的發生。法定代表人周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關于該起事故責任追究的說法,正確的是()。
A.應當對周某處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罰款
B.應當對該公司處 100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的罰款
C.可以對周某和該公司同時給予罰款
D.周某終身不得擔任任何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答案】C
學習這些知識點之后,希望考生們充分理解和遵循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定要求。這種理解將為他們保障生產安全、預防事故提供法律支持和操作指導,使他們能夠在專業領域內有效地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