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來源:第三章第七節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考點 :安全生產專業機構的違法行為
第九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和職業禁入。
【習題】某承擔安全評價職責的機構在收受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 12 萬勞務費后,出具了一份虛假報告,根據《安全生產法》,關于對該機構給予的處罰,正確的是()。
A.責令停業整頓,并處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B.沒收 12 萬元違法所得,并處 20 萬元的罰款
C.吊銷該機構直接負責人相應的資質和資格,三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
D.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煙花爆竹生產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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