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生產法
第七節 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考點 2: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歷年真題
2022 年某飲料生產企業發生一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該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其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年收入分別為 60 萬元和 70 萬元。根據《安全生產法》,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該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
A.36 萬元
B.48 萬元
C.52 萬元
D.56 萬元
【答案】D
通過學習這些知識點,考生們能夠理解并執行有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要求。這種理解為他們在職業生涯中維護生產安全、預防事故發生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從而在實際工作中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