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生產經營單位被關閉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
(2)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3)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4)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
【習題】下列選項中屬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的有()
A.存在事故隱患,受到行政處罰的
B.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C.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D.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的
答案:B
總結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在中級注安師《法律法規》科目中,關于單位關閉的相關情形是一個需要重點掌握的法律應用問題。希望通過本次的解析,大家能夠對這一主題有更清晰的理解和記憶,從而在考試中避免混淆和錯誤,順利取得好成績。考前集中復習,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思考,可以進一步加深理解和記憶,祝大家考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