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考點 1: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犯罪及其刑事責任(考頻 3 次)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3)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歷年真題
某施工現場發生一起作業人員高處墜落事故,經初步調查,1 名作業人員因躲避往來車輛,身體向右靠在基坑臨邊的防護欄桿上,由于防護欄桿搭設不牢固,作業人員和防護欄桿一同掉入基坑,造成人員當場摔死。根據《刑法》《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該起事故刑事責任追究的說法,正確的有()。
A.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應當對事故單位處以罰金
C.應當對責任人員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D.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金
E.應當對其他直接責任人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答案】AE
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法律條款進行深入學習,是為了在職業實踐中能夠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中科建安通過本次知識點總結,為中級注安師考生提供了扎實的學習材料,旨在幫助他們在法律知識方面取得堅實的進步,從而能夠履行崗位職責,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