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級注安考試中,《安全管理》科目中特種設備安全也是重要的一部分,不僅是考試中常見的考點,也是在生產生活中需要著重掌握的,以下為大家總結了相關考點:
第八節
特種設備設施安全
考點 1: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特種設備的使用
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保證特種設備生產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2.鍋爐、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運”輸“大”“鍋”和“氧”“氣瓶”)
3.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5.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及時申報定期檢驗。
6.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二)特種設備的經營
1.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進口特種設備,應當向進口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三)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要求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四)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TSGZ6001—2019),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 4 年復審一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持證人員應當在持證項目有效期屆滿的 1 個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復審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TSGZ6001—2019》)
(五)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六)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2.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3.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4.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電梯應當至少每 15 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七)報廢
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設備需要進行修理、改造的,由具有相應資格的修理、改造單位實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規定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設備不需要進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單位申請安全評估,在經過具有相應許可資格的制造單位或其他專業技術機構安全評估,作出可以繼續使用的結論。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原制造企業不再承擔相應安全責任,而是由對其進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評估的機構承擔相應安全責任。對于允許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也應當加強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維護保養的頻次和項目、縮短檢驗和檢測的周期、增加檢驗和檢測的項目等措施,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
希望以上考點能幫助考試提升復習效果,加強記憶,更好的應對未來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