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因里希法則:1:29:300=傷亡:輕傷:不安全行為。傷亡為重傷+死亡。
計算公式:傷亡數=總事件/330或輕傷人數/29或不安全行為次數/300
2.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分為一級企業、二級企業和三級企業。一級最好。
3.“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4.“四新”: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5.“五定”原則:定檢維修方案、定檢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維修質量、定檢維修進度。
6.職業病危害:
(1)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2)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7.重大危險源: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最嚴重。
8.組織保障:100人為界限,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9.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5個(消除危險源、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隔離、故障—安全設計、減少故障和失誤)和減少事故損失4個(隔離、設置薄弱環節、個體防護、避難與救援)。
10.負責人和安管人員的培訓要求:
11.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要求:
(1)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2)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3)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12.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要求:
13.掛牌督辦規定: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