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形式:召開各種會議、安全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
1.對作業場所的監督檢查的一般程序
(1)監督檢查前的準備。
(2) 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的情況。
(3) 作業現場檢查。
(4) 提出意見或建議
(5) 發出《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或《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罰告知書》等。
二、行政處罰相關內容:
1.行政處罰的種類: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①警告;②罰款;③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采掘設備;⑤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⑥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蛘叱蜂N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⑦關閉;⑧拘留;⑨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證件要求: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制作的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其中對煤礦進行安全監察,必須出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制作的煤礦安全監察員證。
3.罰款:
違法事實確鑿井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以 50 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 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監督管理方式:
1.事前監督管理(各種資格證書、許可)
2.事中監督管理(行為、技術、物質)
事中監督管理重點在作業場所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方式主要有兩種:
(1) 行為監察( 管理制度、人員行為)
(2) 技術監察。(物)
3.事后監督管理(事故發生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