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五章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分析
考點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考頻 1 次)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一般事故 | 較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別重大事故 | |
死亡/人 |
| 3 | 10 | 30 |
重傷/人 |
| 10 | 50 | 10 |
直接財產損失/萬 |
| 1000 | 5000 | 10000 |
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不僅是理論知識的積累,更是實踐能力的體現。中科建安希望通過這份知識點總結,能夠引導考生們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提升解決復雜安全問題的能力。愿每位考生都能在考試中展現出自己的專業素養,取得滿意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