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其他安全》的備考征途中,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無疑是一個重要的考察領域。它不僅關乎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也是衡量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
第二篇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第三節 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考點四: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考頻 1 次)
(一)高處作業定義與分級
在距墜落基準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不存在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下表規定的 A 類法分級,存在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下表規定的 B 類法分級。
分類法 | 高處作業高度/m | |||
2m≤h≤5m | 5m | 15m | h>30m | |
A | Ⅰ | Ⅱ | Ⅲ | Ⅳ |
B | Ⅱ | Ⅲ | Ⅳ | Ⅳ |
(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高處作業證的辦理和審批
安全作業票種類 | 辦理部門 | 審批部門(人) | |
高處安全作業票 | Ⅰ級高處作業 | 危險化學品企業 | 所在基層單位 |
Ⅱ、Ⅲ級高處作業 | 所在單位專業部門 | ||
Ⅳ級高處作業 | 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 |
安全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 7 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
2.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 GB 6095 要求的安全帶及符合 GB 24543 要求的安全繩,30m 以上高處作業應配備通信聯絡工具。
(2)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
(3)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平臺、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和使用應符合 GB 51210 等有關標準要求。
(4)高處作業人員不應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在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應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
(5)在鄰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進行作業時,應預先與作業屬地生產人員取得聯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應配備必要的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防護裝備(如隔絕式呼吸防護裝備、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應進行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7)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不應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8)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應進行上下交叉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墜落高度超過 24m 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9)因作業需要,須臨時拆除或變動作業對象的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及時恢復。
(10)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不應上下同時施工。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是安全生產領域不可或缺的一環,也是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