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9 年第 19 號)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普通貨物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 12 個月進行 1 次檢測和評定。
其次,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推進道路貨運車輛檢驗檢測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21 號)和《關于進一步落實道路貨運車輛檢驗檢測改革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25 號)等文件要求,自 2018 年起,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統一的檢驗檢測周期,即“兩檢合一”的統一檢驗周期:
普通貨車 10 年以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 10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一次,具體以該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周期時間為準,檢驗檢測完成時間以全部檢驗檢測項目完成的當日核定。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可以通過全國互聯網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辦理全國普通貨運車輛(不含 4.5t 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網上年審業務。
審驗內容包括:
(1)對于總質量 4.5t(不含)以上、12t(不含)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審驗內容為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情況、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車輛違章記錄情況。
(2)對于總質量 12t 及以上普通貨運車輛、半掛牽引車,審驗內容為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情況、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按規定使用符合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情況、車輛違章記錄情況。
(3)對于掛車,審驗內容為行駛證是否在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