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維護
客運企業應當建立營運客車維護制度,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營運客車進行定期維護,確保營運客車技術狀況良好。
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機構首先應制定車輛維護計劃。
車輛維護周期以車輛的行駛里程為基本依據,同時考慮汽車類型、使用年限以及使用條件和環境,參照車輛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以及相關標準。
企業的維護計劃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要求。
營運車輛經封存后啟封使用時,應進行必要的維護,已停駛和封存 4 個月以上的營運車輛一般應進行二級維護。
客運車輛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2.車輛檢驗
嚴格執行道路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制度,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逾期未年審、年檢或年審、年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
禁止使用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客運經營者對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
3.車輛檢查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和年度審驗、檢驗制度,應當配合客運站做好車輛安全例檢,對未按規定進行安全例檢或安全例檢不合格的車輛不得安排運輸任務。
對于不在客運站進行安全例檢的客運車輛,企業應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在每日出車前或收車后按照相關規定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
對于一個趟次超過 1 日的運輸任務,途中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駕駛員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