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第七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考點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基本規定(考頻 2 次)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歷年真題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下列設備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是()。
A.船舶上的壓力容器
B.礦山井下使用的升降機
C.機械加工企業的壓力管道
D.民用機場專用機動車輛
【答案】C
通過針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基本規定這一考點的學習,為考生們通過中級注安考試打下堅實的基礎。這一部分知識的掌握不僅對考試相當重要,也對考生未來的職業實踐具有深遠的影響。